关于调整上海数据交易所收费标准施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4 15:29:34

关于调整上海数据交易所收费标准施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数据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业务收费管理,规范本所收费行为,完善服务体系,建立规范、透明、合理的收费制度,特调整本所收费标准。

本所收费是指本所在组织和管理数据交易的业务活动中向供需方及数商主体收取的费用,具体如下:

收费类型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
 供需方服务费  供需方  基础服务费(必选) 采用一次性收费方式:9,980元
 增值服务费(可选) 可选购:19,980元/年
 交易服务费  供需方 交易额的2.5%
数商服务费  专业型数商 19,980元/年
 复合型数商 99,980元/年
 战略型数商 199,980元/年

注:为鼓励数据要素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建设多元主体参与的数据要素市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交易服务费暂免收取。

现予以发布,并自2023年8月7日起正式施行,《关于上海数据交易所收费标准施行的通知》(上数发【2022】00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数据交易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