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专项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5 19:09:55

关于开展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专项补贴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交易,持续优化场内交易环境, 活跃场内交易,进一步增强数据要素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海数据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面向本所数据产品交易相关企业,试点实施关于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专项补贴方案,现将认定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主体资格认定

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地均为浦东新区的企业。

二、专项补贴内容及范围

本次首期试点,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即可申请相应补贴:

(一)数据产品首次登记挂牌补贴(以下简称“首登补贴”),数据产品供方企业在本所首次登记并挂牌的可申领 该项补贴;

(二)数据产品交易示范补贴(以下简称“示范补贴”),经本所认证,在本所挂牌交易或购买数据产品的交易合同个数不小于10个,且交易金额达到500万的企业。

三、补贴资金标准

(一)首登补贴:符合规定的企业以企业为单位,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二)示范补贴:符合规定的企业以企业为单位,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申请时间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2023年8月11日止(不含当日),过期不予补报。

(二)申请资料

  1. 专项补贴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承诺书;
  4. 数据产品登记或交易相关的证明材料;
  5. 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程序

  1. 申请单位向本所提交申请材料;
  2. 经本所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本所将在官方网站(www.chinadep.com)进行公示;
  3. 公示期满,本所将企业名单及最终补贴金额在官方网站(www.chinadep.com)进行公告;
  4. 本期试点补贴将在公告发布后发放;
  5. 企业在收到补贴的 5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五、监督管理

享受补贴的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补贴或追回已发放的补贴:

  1. 弄虚作假、违规申请或违反补贴要求的;
  2. 三年内注册地转出浦东新区的;
  3. 其他应停止发放的情形。

特此通知。

 

上海数据交易所

2023年7月25日

 

附件一:数据产品首次登记挂牌补贴申请表

附件二:企业承诺书

附件三:数据产品交易示范补贴申请表

附件四:数据产品首次登记挂牌企业信息表

附件五:优质数据流通补贴企业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