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国家发改委“数据基础制度观点”征求意见活动,上海数据交易所组织开展系列座谈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据要素发展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地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同时响应国家发改委关于“数据基础制度观点”征集意见活动,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上海数据交易所组织开展系列座谈会,邀请相关智库、专家学者、行业专业人士及相关协会和联盟参会讨论,收集并形成有效、务实、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我国建设数据基础制度、发展数字经济建言献策。
3月24日下午,上海数据交易所组织召开第一场主题为“关于国央企在数据交易中引领作用”的建议座谈会。中国人寿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中国电信、上海久事集团、交通银行、东方航空、上海竞动科技等企业专家代表参加了此次座谈会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创新发展处处长丁宇飞、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常务副主任黄丽华出席了此次会议。
会议中,黄丽华教授总体介绍了国家发改委关于数据基础制度的若干观点,与会专家围绕国央企在数据交易中引领作用的主题,重点针对“数据基础制度观点”中第十五条、二十二条和二十四条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讨论,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和意见。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首席数据专家连理从五个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一是数据合规性和数据使用方的责任确定;二是数据服务的设计;三是数据定价问题,可以从金融交易方法和数据交易产品服务标准化两方面考虑;四是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如数据交付技术等;五是加入特定术语的解释,如“公共属性的数据”等。
上海久事集团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金晶结合久事集团的现状,从合规性和交易的角度提倡大型国有企业在数据服务层面应以数据交易的形式进行。同时,他提出几点想法:一是明确公共数据的内容和范围;二是明确定价方法,可在成本法和互相商议的基础上引入金融手段;三是需从技术层面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四是久事集团未来要加强和上海数据交易所的合作,在交易所平台进行数据交易;五是明确需方责任,对于需求方的使用、处理的违规、违法问题,由使用方进行承担。
中国电信号百副总经理王华超提出了以下六点建议:一是增加术语解释的部分;二是在获得信息主体的有效授权下,赋予数据持有者可以提供更丰富的数据应用场景的空间;三是明确公共属性的数据要素的定义和公共属性的分类;四是区分清单类数据和标签类数据;五是增设数据使用者的合规使用监管,或建立数据使用者资格认证体系;六是增加技术变革的内容。
上海竞动科技公司总经理卞垚结合自身业务发表观点,他指出可以从数据标准制定、数据安全性、数据质量评估和数据持有者责任等方面完善数据基础制度的建设。
中国人寿保险科技分公司总经理特助袁华首先从数据使用者的角度提出了授权问题,建议数据管理者引导用户明确数据使用的定义。他结合保险业务,提出两点思考:一是物品定价权如何走向行为定价权;二是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的问题。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大数据中心副总经理张昕晔认为数据基础制度的考虑非常全面,整体架构很完整。在此基础上,她提出了三个问题:一是银行作为供方应提供何种数据用于交易;二是数据公平性问题,能否将已开展的场外交易纳入到规范的数据流通体系;三是经过加工后的数据定价问题。
丁宇飞处长认为数据基础制度的建设对国企参与数据交易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他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关于总体思路的出发点应更多地放在促进数据交易上,可引入促进交易、推动数据合法有序流通、推动数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导向;二是先解决基础性的问题,如确定持有权的内涵和边界,明确投入产出回报等;三是制定合规规则;四是针对定价问题,建议入场交易。
上海数据交易所作为发展数据综合交易、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功能性服务机构,将充分结合自身经验优势和引领作用,汇聚政产学研用各方智慧,组织好、举办好数据基础制度观点系列座谈会。据悉,该系列活动主要针对我国数据要素流通体系的顶层设计、数据产权制度、国央企在数据交易中的引领、数据可信使用与安全、数据跨境流动等方向,将共举办八场座谈会。